您当前所在位置:首页>>普法教育

【法护“未”来】普法润心护成长 共筑无欺凌校园

来源:辉南县法院|作者:辉南县法院|发布时间:2025-10-15

   为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,提升心理健康素养,有效预防校园欺凌,近日,辉南县人民法院走进辉南县职教中心,以“用规则护航成长,用温暖点亮青春——做情绪的主人,共建无欺凌校园”为主题,开展了一场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的普法宣传活动,为在场学生带来了一堂“法律+心理”的双重守护课。

   民事庭副庭长李明明作为此次活动的主讲人,不仅具备多年法官工作经验,同时具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。活动开场,主讲人结合职教中心学生的年龄特点与成长需求,摒弃传统说教模式,以“情绪”为切入点,通过趣味心理测试率先拉近与学生的距离,通过互动,引导学生直观感知自身情绪状态。“健康的心理就像空气,拥有时不觉珍贵,失去时方知重要。”主讲人用生动比喻,让学生深刻理解情绪管理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意义。

   随后,主讲人围绕“情绪认知、情绪影响、情绪管理、校园欺凌、法律责任”五大核心板块展开讲解。在情绪认知环节,清晰划分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的边界——从“宁静、喜悦、自豪”等正向感受,到“焦虑、愤怒、自卑”等负性体验,帮助学生建立对情绪的科学认知;通过“草原羊与木桩羊”的生物实验案例,形象揭示消极情绪对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,让学生直观感受到情绪与生理健康的紧密关联。

   在“情绪与校园欺凌”的关键环节,主讲人从心理学视角深入剖析校园欺凌的深层成因:针对实施欺凌者,指出其“寻求权力认同、模仿暴力行为、情绪管理薄弱、群体从众跟风”的四大心理特征;针对被欺凌者,分析其“自卑敏感、社交支持缺失、应对方式消极、自我归因偏差”的易受伤害因素,让学生既理解欺凌行为的根源,也学会识别自身与他人的心理风险。

   为强化法律震慑力,主讲人结合最新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,详细解读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。从“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”的民事责任,到分年龄阶段(12周岁、14周岁、16周岁)界定的刑事责任,再到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“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欺凌行为、学校未履职将被追责”的具体条款,层层递进明确法律底线。同时,结合真实案例,还原欺凌行为的法律后果,让学生深刻认识到“欺凌不是玩笑,而是违法”,切实增强学生们对法律的敬畏心。

   此次普法宣传活动,既为学生普及了法律知识,筑牢了法治防线,也为学生提供了心理健康的“工具箱”,点亮了青春成长的“引航灯”。下一步,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“法治进校园”活动,创新普法形式、丰富宣传内容,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安全、和谐、法治的校园环境与社会氛围。

原标题:《【法护“未”来】普法润心护成长 共筑无欺凌校园》


关于我们   |   人员查询
指导单位:公安部、全国妇联
主管单位:鹰翔计划办公室项目运营中心
主办单位: 社会与法治编辑部
联系我们:17800825949
投稿邮箱:zgjjfzbs@163.com
法律顾问:赵卫东律师 法务团队:京师律师事务所